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组织抽查部门
发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
本次抽查工作,采取省级联合下达抽查任务、市级联合摇号分派、县级联合实施检查的方式,从2020年7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0日结束。9月10日前完成抽查检查任务,9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工作。逾期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本次抽查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24时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各地抽取比例按照分配指标执行(见附表1)。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依据
(一)检查内容:
1.市场监管检查事项:以企业201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抽查标准实施检查。其中涉及广告的企业,还需增加该类抽查事项一并检查。
2.社保检查事项:以企业2019年度社保年报公示信息标准 实施检查。
(二)检查依据:
1.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依据: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市监发〔2019〕197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有关抽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实施检查。
2.社保部门检查依据:依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及社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查。
五、检查流程
(一)抽取下派检查对象名单。州市场监管局会同本级人社部门依托原工商业务系统中的“双随机”抽查系统,按照分解的抽查比例,在本辖区企业存量库中(剔除未年报企业)摇号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下派至所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并监督实施抽查工作。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本级工作平台账号登录该系统,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州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摇号下派的检查对象名单后,在原工商业务系统中的“双随机”抽查平台“局内、局所、所内、所所”检查方式中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匹配分组,并事先与本级人社部门沟通衔接,将下派接收检查的企业名单抄告人社部门。
(三)严密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开展现场检查前,应根据各参检单位检查工作需要,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四)准确录入检查结果信息。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经审批程序,对没有发现题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平台。检查结果自动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人社部门按照本部门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的标准和要求,也可将检查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系统内网进行公示。
(五)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和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对本次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如不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先责令限期整改,暂缓录入检查结果,责令整改期限不超过30日,责令整改完成的,录入检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超过期限未整改的,及时将初次检查结果录入工作平台,并依法采取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六)切实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不予配合检查的市场主体,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信用中国(甘肃),并依法依规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