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科室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取日期 |
完成时限 |
1 |
登记注册科 |
公示信息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5% 个体3% 农专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0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社、统计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企业; 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
2020年7月 |
3个月 |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2 |
网络监管与信息科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监督检查 |
拍卖活动检查 |
从事拍卖活动企业 |
重点检查 |
定向 |
100%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与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2020年4月 |
3个月 |
3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广告发布监督检查 |
(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3)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诺登记、社和、档案管理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企业 |
重点检查 |
不定向 |
2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文旅等部门参与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
2020年6月 |
4个月 |
4 |
食品生产科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
全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
不定向 |
3% |
现场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等部门参与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2020年5月 |
3个月 |
5 |
食品经营科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大中型综超 (2)食品批发市场检查 (3)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 (4)食品仓储企业检查 |
商超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者;食品仓储经营者 |
重点检查 |
定向 |
1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商务等部门参与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
2020年7月 |
3个月 |
6 |
食品经营科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 |
定向 |
10%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商务等部门参与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
2020年4月 |
5个月 |
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 |
定向 |
10% |
现场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2020年4月 |
6个月 |
8 |
标准计量科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2020年4月 |
5个月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 |
定向 |
20%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