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 ,按照州委、州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特制定《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2021年“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2021年“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22号)要求,2021年,全州市场监管领域“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按照州委、州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统筹工作安排,一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等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各部门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数据,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在系统中实现监管任务的开展应用。
三、工作任务
(一)“互联网+监管”工作
1.加强系统运行管理
(1)全面完成用户账号添加。各单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涉及监管事项工作人员用户账号添加工作,正确录入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确分配权限,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向同级牵头单位报备。
(2)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准确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进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并进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的监管事项由行使职权的州直部门会同州司法局进行录入。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和部门“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子系统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逐一核查是否有相应的监管事项,没有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层级等内容,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3)加快汇聚各类监管数据。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真做好自2021年1月起新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通过通用执法模块同步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要确保每项监管事项录入监管行为信息,努力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信息,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实现动态管理;持续加强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做到专网专用、专人负责,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加快汇聚我州“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建筑工地、水库等监管对象数据,不断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为开展后续监管提供支撑。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通过通用执法子系统录入到我州“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同时,要做好监管对象行政许可信息、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的汇聚,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等,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提供支撑。各县市各部门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要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与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
2.拓展系统应用共享
(1)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各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有针对性地通过联合抽查、信用评估、业务预警、风险核查等方式进行精准处置,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等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决策支持,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综合监管”。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处置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及时核实处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同时,要建立系统首页动态要闻中监管动态、曝光台信息更新机制,及时将本部门监管动态信息和曝光信息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事件信息子系统录入到系统中,各级监管部门要确保每月至少更新2条监管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曝光信息,要提高报送信息质量,有关格式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中下载:http://59.219.193.252/#/login(政务外网地址)
http://172.30.10.11/#/login(政务内网地址)
(2)推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对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要为各级各单位开展联合监管、网上监管、信用监管等跨部门监管业务提供平台支撑和数据服务,不替代各单位业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各单位自建业务系统要积极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通对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
3.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合监管子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的应用,在系统中开展跨部门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工作。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于非联合抽查事项,有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平台的部门可继续使用本部门平台,但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等平台。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开展监管,有本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部门可继续使用本部门系统,但监管行为信息要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省级监管数据中心上报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实现监管任务在系统中的开展应用。
(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2021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当年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1.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1)涉企信息全面归集公示。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交换,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真实、有效、规范、全面、准确”的标准,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管平台)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中,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2)充分发挥公示系统作用。公示系统是国家面向社会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司法协助、商标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标准声明、注销公告、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权威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在本行业领域的应用力度。同时,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2.认真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1)及时推送失信企业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管平台或书面形式将失信企业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入原因、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违法性质、处理结果等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数据后,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予以限制或禁入。其他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并反馈。
(2)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州政发〔2017〕7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间实现联合惩戒,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为营造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1年11底前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1.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体系
(1)细化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内容,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各部门要对监管事项中双随机抽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进行重点梳理并细化完善,其中双随机抽查事项要明确是否适合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同时,各牵头部门要根据《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甘南市监明电〔2020〕27号),将未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予以增补。各级发起部门按照监管事项行使层级和监管职责分工认领监管事项,对于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要及时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提高检查实施清单的准确度和详实度,并做好动态管理。对已经列入清单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或联合抽查,相关配合部门配合做好抽查检查工作;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抽查。各单位年度抽查覆盖监管对象比例不得低于5%。
(2)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增强抽查检查专业性。
(3)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内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内容,作为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依据。
2.科学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
(1)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县(市)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州直单位要立足各自业务条线,着眼全州系统,统筹谋划制定年度部门内和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2)认真实施抽查检查。各单位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因地制宜”原则,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实施检查。联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查的,要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或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规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4)按时规范报送工作材料。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交流共享经验,全面实现工作常态化。各县市和各成员单位4月底前报送2021年部门内和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5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健全更新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定期开会、阶段通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切实搞好统筹协调,要比相关部门在认识上高一层、学习上深一步、工作上先一步,为各单位提供有益借鉴,做好示范带动。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单位的培训指导力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营造共同参与社会共治新格局。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利用动漫、短视频、幻灯片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赢得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层面的理解、配合、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社会共治新格局,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四)切实跟踪督导抓落实。州、县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三项工作”目标运行情况全过程的指导督促,做好政策解读、检查推动、督促落实等工作,督促采取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促使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州政府将对推卸责任、工作拖沓的县市、部门及时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年终督查考核结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电话(传真):0941-8213708
附件:州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三项工作各部门名单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