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作市米琪蛋糕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23001MA723KFY6F
法定代表人 陈在乃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南)市监罚字〔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州局《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南市监发(2021)106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对合作市温州商业街一号楼合作市米琪蛋糕店进行亮证检查。该店正常对外营业,在其店内进门左侧第五个货架第三层面包销售区发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枣沙蜂蜜糕”8袋。现场下达了甘南市监(强制)〔2021〕54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甘南市监提通字〔2021〕10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甘南市监询通字〔2021〕10号《询问通知书》,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后报请分管领导对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法予以扣押。报请州局分管领导批准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玉红、李晓云负责办理该案。 2021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询问调查,作了详细笔录,因为当事人是自己制作的“枣沙蜂蜜糕”,所以无法提供销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以及销售记录,根据现场提供“枣沙蜂蜜糕”的标价6元/袋,当事人口述制作了12袋,销售了4袋,剩余8袋,因而计算出货值金额为8袋6元=48元,违法所得为4袋6元=24元,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行政处罚:……(三)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轻微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枣沙蜂蜜糕”8袋;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处罚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万元
处罚机关 :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
数据来源单位: 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3000MB1676141T